车祸赔偿可一站式解决
●同安已试点一年,将在全市推广
●有关部门正研究扩大车祸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
近年来,交通事故“救济难”成为普遍问题,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不利影响。为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厦门市交警支队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在同安区开展试点,在全国首次尝试联合法院、司法、保监等部门成立道路交通一体化调处中心。一年的实践证明,此模式有效地破解了交通事故“救济难”。
“救济难”催生事故一体化处理机制
记者了解到,交通事故处理赔偿纠纷问题成了各地的“老大难”。一些受害者抱着“要钱找交警”的心态,采取围堵、哄闹等手段施加压力,不仅干扰了交警的正常工作,还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让受害者家属能及时得到医疗费、抢救费,并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厦门市尝试成立一家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的机构,这个机构要能聚集交通事故处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于一体,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厦门市交警支队副队长周鲁江说。
“一体化”服务化解矛盾实现“多赢”
2009年11月12日,厦门市在同安区开始试点成立集“司法确认、多重调解、先予执行、先行支付、财产保全、保险直赔、便捷理赔、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等职能于一体的同安道路交通一体化调处中心,同安区人民法院在中心设立交通法庭,设有“立案”、“法庭咨询”、“保险咨询”等窗口,还设有调解室。
厦门市交警支队法制处副处长何招发介绍,调处中心的职能以交通法庭为主体,整合公安、司法、医疗、保险等社会资源,作为专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常设机构,实行调解、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一站式、一体化服务。中心成立一年来,交警、法院、保险公司、事故双方实现“多赢”。
破解“救济难”还需整合各方资源
截至2010年10月20日,该中心的交通法庭受理案件958起,审结772件,调解结案624件,落实到位赔付款达1650万元,大部分案件均在几天内结案。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扩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准备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特定的受害人实行代偿。
厦门市公安局表示,破解此类难题还需整合各方资源,厦门市在推广同安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还将完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效率,引入社会救助基金增加救济渠道,并拓展各类法律服务功能,帮助当事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