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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身份证丢失无需挂失 被冒用不担责
2010年03月30日08:30北京日报
身份证丢失后被人捡到冒用,自己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用不用“挂失”和登报声明?近日,公安部在回答网民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如果丢失的身份证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证所有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是许多市民所担心的问题。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也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相关看法
警方:严审查,就不会有冒用
28日 ,记者分别致电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和东四派出所,咨询身份证补办都需要哪些手续。民警的答复非常肯定,补办身份证不用挂失,也不会强制要求市民登报。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民警表示,身份证上的照片就是防止身份证被冒用的最好标记。不管是金融领域还是通讯领域,只要严格审查,都可以识别出来。另外,这些部门也有对他人代办业务的相关要求。因此,一旦出现冒用问题,一定是审查环节出现了问题。
市民:怕麻烦,登报后才放心
记者在网上查询“身份证丢了该怎么办?”大部分网友都认为应立即报警挂失和登报声明。而一些广告公司也忽悠市民“如果身份证遗失没有登报声明作废,没有向社会公示,就有可能成了违法犯罪分子的‘替罪羊’”。
肖女士曾经丢过身份证,当时没太在意,只是补办了新证。没想到很长时间过去了,她接到了法院的传票,被追讨欠缴的2000多元手机费。原来,她的证件被别人捡到后冒用,办了一张手机卡,一直欠费直至停机。运营商因为没有联系到她本人,只好起诉到法院,追缴电话费。经过解释、调查和协商,肖女士最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她随后赶紧跑到派出所报案,并且在报上登了“遗失声明”。“主要是丢了证后心里不踏实,怕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利用,惹上不必要的麻烦,所以一定要登报再声明一下。”肖女士的说法也代表了不少市民的观点。
http://news.qq.com/a/20100330/001939.htm?qq=0&ADUIN=285892447&ADSESSION=1269929129&ADTAG=CLIENT.QQ.2785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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