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住院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我2005年大学毕业后,和一家公司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一个月前周末的一天,我在一家餐馆吃过晚饭后,在回家的路上,被车撞成腿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期间,公司的负责人对我说,由于我并非由于工伤住院,且长时间无法在公司工作,所以要解除我们之间的劳动合同。请问,非因工伤住院,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小文)
答:该公司不能解除你们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不能在你治疗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因此,如果你伤愈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公司就有权解除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冯军强胡广生)
Laiyuan
http://www.gov.cn/fwxx/sh/2006-10/30/content_4271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