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幅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以往住院才能报销的限制将完全解除,同时住院各类报销额度增10%
今年开始,我省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医院看门诊的费用也可报销了。昨日,省卫生厅新闻发布会称,我省将大幅度提高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标准,以往住院才能报销的限制将完全解除,新农合对于在各类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普遍上涨了10%。
省卫生厅公布了我省2011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全省参合人均筹资标准最低将达到每人每年230元,每年85%的统筹基金将用在参合农民看病身上。新政策将从今年5月起正式实施,而1-4月份看病的参合群众报销费用可以按照新规追补。
新农合最高报销7万元
今年起,我省大面积调整新农合的住院统筹补偿方案,参合农民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可获得最高达7万元的补偿,而在2010年这个标准是6万元,今年整整上涨了1万元。
不仅如此,新农合筹资标准今年也大幅提升,各级政府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而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也就是说农村群众每人每年最低缴费230元,即可享受到新农合的各项报销政策。
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农合主要还是以保障大病为主,所以住院报销的比例会大一些,以群众缴纳的230元为例,其中的195元将用于住院统筹方面,另外的35元用于门诊统筹。
三级住院报销比例
分别提高10%
今年,新农合的住院补偿起付线乡级、县级、县以上(县外)分别调整为不低于100元、400元和800元。与此同时,三级住院报销比例也普遍上涨,乡镇卫生院的住院补偿比例由去年的80%提升至90%,也就是说在乡镇卫生院住院,90%的费用都可以报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由去年的65%提升至75%;县以上住院补偿比例由去年的40%提升至50%。
这样,越是在基层医院看病住院,享受到的报销比例就越高,这也符合引导群众在基层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机构看病的精神。当然,也许群众会有疑问,如果基层的卫生院和县级医疗机构由于诊疗水平有限,不能看的病是不是必须要到市区大医院去看,而又享受不到基层医院的报销比例?
对此,参合农民群众无需担心,对于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确需转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级医疗机构提出具体的病种,审批合格后,即使在县以上医院住院,一样可以比照县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支付。简而言之,这些特殊病种如果在市区医院住院花了1000元,一样可以按照75%的比例报销750元,而不是按50%报销。
看门诊次均报销最高20元
新农合以往给人的印象是住院费用才能报销,在2010年,全省只有25个县市开展了普通门诊统筹,从今年6月底起,全省所有参合群众,如果患了伤风感冒这类的小病看门诊一样可以报销。
省卫生厅确定,我省在6月底前将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补偿比例为30%-50%左右,次均报销费用最高20元封顶,如果看门诊花了30元,最低可报销9元钱。而且,每户家庭看门诊一年封顶报销费用不低于120元,去年我省在25个县市试点门诊统筹时的标准只是80元/户。
不过,目前并非在所有医疗机构看门诊都能报销,我省将新农合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暂定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旨在引导病人就近看病,降低服务成本。只要符合诊疗条件,基层医疗机构均可向卫生部门提出成为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卫生部门也将按照“达标一个、申请一个、批准一个”的程序来办理,逐步扩大范围。
特殊病种门诊
报销比例可更高
对于一些特殊的门诊病种,其报销比例还可以更高。比较突出的就是重症疗毒症(透析)和重性精神病人。今年起,透析的报销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2万元,重性精神病人由于长期需要服药,其治疗药费也纳入报销范畴,封顶线不低于800元。
而参合农村儿童的重大疾病也将得到保障,全省所有农村的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将全面纳入保障范畴,实行定点救治、定额付费,个人只需要支付30%左右的费用。省卫生厅近期将组织新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9项医疗康复项目也在今年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具体包括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如果参合群众花了1000元在县医院进行了上述康复项目,则可以报销750元,这项政策在以往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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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门诊
试点“总额预付制”
昨日省卫生厅称,我省今年将探索新农合普通门诊付费方式改革,在全省一半的县(市、区)试点“总额预付制”和按人头付费的方式。
目前,新农合的看病费用是按照项目来支付的,很容易产生医疗机构故意添加诊疗项目而增加病人负担的问题。我省计划在今年推行“总额预付制”试点,即限定门诊的总费用,或针对某种病情提出费用控制的总额,要求医疗机构在费用范围内开展诊治,或按照病人人数来计费,这种方式有助于减少医疗机构的不合理诊疗项目和用药,而为参合群众节约费用支出。
省卫生厅表示,我省还将严格控制医疗机构使用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县、设区市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医药费用比例不得超过10%、15%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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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