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来源: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 发布时间:2014-05-01 查看次数:51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
(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
颁布日期:20050322 实施日期:20050322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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