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问:三年前我和刘某、张某、李某等四人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各占25%的股份。刚开始的两年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去年年初以来由于受市场的冲击,加上管理出现问题,开始出现亏损,虽经多方努力,效益仍不见好转。我并不参与实际经营,眼看着公司就要破产,自己投进去的十几万元资金就要打水漂。请问:怎样才能减少公司亏损,我是否有权请求解散公司?(刘东)
答:可以首先明确的是,你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为了防止公司股东利益免受重大损失,减少公司的亏损,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在特殊情况下公司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规定。
该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公司股东,你享有25%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在公司经营中,因市场冲击、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你所在的公司持续亏损,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你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程永杰胡广生)
Laiyuan
http://www.gov.cn/fwxx/sh/2006-10/30/content_4271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