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
(20 ) 字第 号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 一案,于 年 月 日经 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该案的犯罪嫌疑人 (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 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其保证人是 (或保证金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公安局
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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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王某,男, 岁,汉族,某私营企业主,住
被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王小某,男,22岁,汉族,高中肄业。因涉嫌盗窃一案,于 年 月 日被某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被羁押在某看守所。
由于家里只有王小某一个孩子,从小父母对他宠爱有加,百依百顺,可是他也算是个懂事的孩子,而且还很孝顺。前几年,因父母忙于生意,无暇顾及他的生活,他便结识了社会上的一些混混。由于其经受不住诱惑,才犯下了今日的罪行。作为父母,我们感到痛心和内疚。鉴于王小某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之规定,特向贵局提出申请,敬请考虑。
申请人为了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遵守有关规定,现提出由林某担任保证人。林某,男, 岁,某街道办事处主任,住 ,系犯罪嫌疑人之舅舅,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申请人和保证人保证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按规定做到:1.未经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传讯时能够随传随到;3.不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4.遵纪守法,而且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
此致
某公安局
申请人:
保证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之后,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时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与其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拘传、拘留、逮捕)相比,有以下特点:
第一,人身有比较大的自由。被取保候审的人与被监视居住的人相比较,虽然都属半自由状态,但被监视居住的人只能在其居所范围内自由活动;而取保候审的人,其活动范围要大得多,可以在所辖市、县范围内自由活动,经过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之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拘传、拘留、逮捕其强制性十分严厉,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羁押在看守所中,没有行动的自由。
第二,不带刑具。拘传、拘留、逮捕等,被羁押的人一般要受戒具的约束,轻者带手铐。重则手铐、脚镣并用。而取保候审则勿需使用戒具,从外观上看与常人无异。
第三,不影响正常工作。 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工作不受影响,可以照常上班。取保候审是五种强制措施中最为轻松的一种。因此,已被羁押的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愿意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以获得人身的半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依法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四是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五是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足的;六是已被羁押,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适用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只有具备以上条件,申请人才能制作取保候审申请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引起取保候审措施的发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一种是申请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不论哪种情况,保证人都应当保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切实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减轻羁押机关的工作负担,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正确地适用法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取保候审申请书属有对方当事人的文书,现将取保候审申请书各部分的内容和写法分述如下:
一、首部—标题,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标题。可写为“取保候审申请书”或直接写“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首先,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并注明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关系。其次,写明被取保候审的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涉嫌何种罪名、何时被拘留、逮捕、现羁押在何处。
二、正文——写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法定取保候审的条件。保证人的行为能力及保证人应做的保证事项
1.被保证人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重点叙明被取保候审人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保证取保候审后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情况。
2.保证人的行为能力及保证承诺。首先写明保证人符合保证条件,即年满18岁,精神正常,有固定经济收入,有固定的居所。为人诚实信用,担当保证人符合条件。其次写明保证人所承诺履行的保证和职责。即,保证被保证人不逃跑,不毁灭或伪造证据,随传随到,不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等,并保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履行保证义务,未完成保证义务的应负法律责任。
三、尾部——致送机关名称、申请人和保证人签名,注明申请时间,附项
1.致送机关名称。根据案件所处的不同诉讼阶段,申请书应分别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递送。
2.由申请人、保证人分别签名盖章,注明制作文书的时间。
3.附项。写明保证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如果有证据,还需将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写明。
制作取保候审申请书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人,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监护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保证人应符合法定条件:1.必须与本案无任何牵连。2.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写明保证人应履行的义务,明确不履行义务应负的法律责任。保证人应履行的义务归结起来有两项:一项是监督义务,即监督被保证人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等。一项是报告义务,即将被保证人的情况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保证人不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将受到被罚款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证分人保和财保两种形式。人保,即以保证人的信誉作担保,保证人确保被保证人遵纪守法,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财保,即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作为担保。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法律规定的,保证金将被没收;未违反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普遍的做法是采取人保与财保相结合,即司法机关既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也责令其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