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双方表示同意为要件,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进行鉴定。因此,若他不同意进行鉴定,亲子鉴定将无法进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一般婚生子女原则上应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但你若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亲子关系的,则可综合案件的其他证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综合考虑: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以其母亲的丈夫为父亲,且为婚生子女。
(2)非婚同居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以与其母亲同居的男子为父亲。
(3)在子女出生时母亲的丈夫与受胎时母亲的丈夫之间,推定子女出生时母亲的丈夫为子女的父亲。
(4)在子女出生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和受胎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之间,推定子女出生时与母亲非婚同居的男子为子女的父亲。
(5)依法采用人工生殖技术生育的子女,以同意采取该方式生育子女的男女为父母。
姓名权包括命名权、使用权和变更权。命名权,是指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
每一个公民都有权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决定自己的姓名,任何人无权干涉。一般情况下,我国公民出生后进行户籍登记时,可由父母协商确定子女的姓名。子女长大到有识别能力时,还可以自行选择姓氏,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如果子女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可以自行决定姓父母的姓氏之外的姓,并可更名。变更权是指公民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公民姓名一旦决定,并非不可改变。公民无论何种原因,只要符合规定,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改名手续,即可改变自己的姓名。变更姓名的权利只能由子女本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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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从向法院递交申请后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进行鉴定
男友在我怀孕五个月时要求分手,现我育有一名男婴,男方在此期间未尽任何抚养责任,我在09年10月份将其起诉至朝阳法院。11月上旬开庭后对方要求亲子鉴定,我当庭同意。现已知被告在开庭第三天也向法院递交了亲子鉴定申请,是需要法院摇号通知的那种方式。但到现在也没有等到法院通知,每次打电话咨询,办案法官总是说他们已将申请递交至高院,也要等高院通知。请问有哪位先生能解答一下,这种鉴定程序到底需要多长时间?什么流程?有无什么部门可以咨询?尽可能详细一些,谢谢各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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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需要45天左右 递交鉴定到审批需要15天 审批完了通知你们3个一起去鉴定机构 但是你可以选择3人一起做验血 也可以选择你孩子和他父亲2人做 据说3人一起做准一点 但是也多1个人的费用 1人1000人民币多点 这个鉴定可以咨询鉴定机构人员 做完了就是回家等待法院再次开庭 那时候结果就出来了估计要等待20-30天 我30岁作为儿子做过 那个苦啊 那一个月不知道我父亲是哪个
http://www.law95.com/htm/201025/79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