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订阅资讯
南翔信息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给我邮件 在线咨询
其他 >>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其他 >> 阅读文章

对前夫非婚生子应否承担抚养费责任

来源:福建南翔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1-01-14 查看次数:6660

对前夫非婚生子应否承担抚养费责任

[案情]

    郭某(女)与李某于1981年结婚。婚后,郭某不能生育,李某在外与一女子有不正当关系,于1992115日生育一男孩。小孩出生后和李某、郭某共同生活。2004224日,李某与郭某因感情破裂,经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确定小孩由李某抚养。813日,李某遭蛇咬,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小孩以生活费与学习费用无着落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郭某承担抚养费责任。

[争议]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郭某应否承担小孩的抚养责任,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郭某应承担小孩的抚养责任,因为郭某和小孩已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第二种意见认为,郭某和小孩之间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郭某对小孩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和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郭某与小孩之间没有形成收养关系。本案郭某对小孩是否存在法定的抚养义务,关键取决于他们二人之间是否形成了收养关系。小孩是郭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婚外与她人生育的非婚生子。小孩出生后随其生父李某和郭某共同生活,由李某、郭某夫妇共同抚养达12年之久。但对郭某来说,这是其义务,不能因此延伸和转嫁成郭某的抚养义务。本案中,小孩出生后,其生父李某和生母并未与郭某办理收养登记而由郭某予以收养,小孩与其亲生父母的父母子关系并未发生变化,郭某与小孩不具有母子关系的法律地位。因为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基于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即是在生父母一方死亡或离婚后,另一方带子女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案并非此种情形和性质。

    2.孩子的法定抚养人是其亲生父母,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次之。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郭某和李某离婚后,小孩由其生父李某抚养,随李某生活。小孩之父李某死亡后,小孩的生活格局则充满了变数:首先小孩应由其亲生母亲抚养,如果小孩的亲生母亲下落不明,则小孩应由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在这里,郭某无权主张继续抚养小孩。如果小孩的生母乃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均不主张抚养小孩,而郭某又愿意抚养小孩的,则另当别论。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

列表和详细页底部广告位
相关文章
文章评论
现在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详细页右侧广告位
最新更新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待到春风传佳讯,家人朋友再相逢
·一场特殊的仲裁庭审
·应急管理部公报第11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公民有偿代理问题的
·正确理解新民诉法公民代理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吗?
·法官有权审查诉讼代理人的职业资格吗
·新民诉法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代理人若干问题的解答
·情人节
·厦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暂行办法
·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成事在理不在势 服人以诚不以言
详细页左侧下广告位
阅读排行  
· 追加第三人的法理依据及申请书范本
·赖昌星走私集团与涉案高官判处情况
·新民诉法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
·京城第一贪闫永喜、情妇毛旭东不领情、情妇
·厦门市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 城镇居民人均可
·增加诉讼请求应在什么时候提出
·国家主席习近平
·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吗
·取保候审申请书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公民有偿代理问题的
·成事在理不在势 服人以诚不以言
·情人节
·亲子鉴定申请书 司法鉴定申请书
·立案疑难问答,民事案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如
·父子为争股权闹上法庭 儿子雇凶刺伤父亲律师
诉讼文书格式样本 | 法律文库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协议书样本 | 起诉状样本 | 闽ICP备10010309号
联系邮箱:fuzaichen@163.com 在线QQ:285892447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592n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