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生成时间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宋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市XX镇XX街XX号 。
被申请人一:XX市XXXX医院
负责人:XXXX
住所:XX市XXXX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鉴定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患者何XX的《诊所日志》笔记本、《诊疗处方》及《收费单》的笔迹形成时间与落款时间是否一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诊所日志》笔记本、《诊疗处方》及《收费单》等证据资料皆系全新的,未有经常使用而形成的磨损痕迹,且笔迹皆出自一人之手,这些非正常现象足以证明被申请人一是为了应付诉讼而事后补做的上述资料,故申请人为使人民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特申请贵院依法委托鉴定。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 请 人:
2012年 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