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申请书
申请人:青岛宝仓不锈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四方区德兴路29号B-2号。
被申请人:成源济(SEONG WON JE)系青岛源佑不锈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国籍:大韩民国,护照编号: IC0633257,性别:男,出生日期: 1955年5月30日,身份证号码: 1696222。
被申请人:李世雨系青岛源佑不锈钢有限公司独资股东,国籍:大韩民国,护照编号: IC0376247,性别:男,出生日期: 1945年7月18日,身份证号码: 1912019。
申请事项:
依法扣留被申请人持有的有效护照,并限制出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0年7月15日销售不锈钢板给被申请人的公司(青岛源佑不锈钢有限公司),货款31566.59元,被申请人经营的公司出空头支票一张,后虽经多次催要仍拒绝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办法》第23条、公安部《关于实行对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制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分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依法申请被申请人在入境后,因存在未结案件,限制出境。
特此申请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宝仓不锈钢有限公司
2011-2-23